关于'不得侵犯'条款,你需要知道的事
联合国的《武器贸易条约》在2014年12月24日,也就是平安夜即将生效。这一条约虽未得到美国国会批准,但得到了国务卿约翰·克里和总统的支持。他们认为各国都应遵守国际准则,可问题是我们民众无法掌控这些'国际准则',而且这些准则可能对我们国家不利。
很多生存主义者和支持第二修正案的人担心,该条约首先会导致所有枪支被登记,而历史经验表明,下一步往往就是通过某种方式进行收缴。虽然理论上未经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批准,条约在美国无法生效,但我们的政府多次不按宪法行事,比如参议院从未对《京都议定书》进行投票,可环保局却依其主要目标制定规则,关停大量煤电厂,而美中最近还同意让中国到2030年都能继续增加碳排放(通过燃煤电厂)。在很多问题上,政府都在想法绕开宪法,而不是遵守它,仿佛宪法只是个可随意被多数人意识形态推翻的法律争论框架。
再说政府是否听取民众意见,那些竞选公职的人都承诺会倾听民意,但实际上大多数当选政客并不在乎民众的想法和诉求。就像2014年中期选举后,新当选的多数派曾承诺要废除奥巴马医改和特赦政策,但这些政策依旧纹丝未动,而且共和党还在程序性投票前24小时发布了1万亿预算提案,根本没人有时间去看。
有人觉得枪支登记没什么大不了,觉得这样政府就能知道谁有枪,阻止坏人持枪。但实际上只有守法公民会去登记,罪犯根本不会,毕竟现在本来就有相关法律,罪犯也没去遵守啊。而且从历史数据看,每年因枪支导致的死亡只是美国总死亡人数的一小部分,真正导致大量公民死亡的其实是政府。夏威夷大学政治学系的R. J. Rummel就记录过,20世纪各国政府造成的本国公民死亡人数远超其他非自然原因,这被称为'政府屠杀',像苏联、中国共产党政府、纳粹德国等都有大量此类记录,其中柬埔寨的红色高棉在不到四年内屠杀了超过30%的国民,是最严重的。这表明政权权力越大、越不民主,就越可能杀害本国或外国公民,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杀戮。
在美国,有人觉得我们有民主,有法治,不会发生上述暴行。但实际上美国政府的'任意权力'在不断增加,从《爱国者法案》、国安局监控、对外条约、骚扰政党、非法搜查、无故非法拘禁、未经审判杀人,到昨天通过的授予政府和执法部门'无限制获取每个美国人通信信息'的法案等,都体现了这一点。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明确赋予民众持枪自卫、对抗暴政政府的权利,不是为了打猎或打靶。虽最高法院在'海勒案'判决中称宪法第二修正案保护个人出于传统合法目的(如在家自卫)拥有枪支的权利,但也允许对枪支所有权进行一定限制,关于谁能持枪、对枪支所有权应设何种限制的争论一直存在。联合国等反枪势力不认为民众有自卫权,那我们为什么要听他们的,放弃自卫权利呢?
就像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在《古拉格群岛》中描述的,苏联时期大逮捕时,如果民众当时能勇敢反抗,或许情况会不一样。虽然我们可能不会遇到像苏联时期那样整座城市被武装士兵围捕的情况,但我们也要警惕,不能任由权力不受控制地扩张,我们要记住'不得侵犯'这一权利,因为只有我们自己能捍卫它,也只有我们自己会轻易失去它。
- 书籍:《古拉格群岛》,它记录了1917年布尔什维克掌权后到1953年斯大林统治期间苏联庞大的监狱和劳改营系统,通过这段历史警示人们要警惕权力的扩张,当面临类似可能侵犯自身权利的情况时,要勇敢反抗,不要像当时苏联民众那样因恐惧而坐以待毙,任权力肆意践踏。
引用:https://theprepperjournal.com/2014/12/12/what-part-of-shall-not-be-infringed-do-you-not-underst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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